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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蒋涛郭金超) 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31日通过了编纂的安全生产法。 编辑后的安全生产法编织安全生产的高压线,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有关机构的第一负责人不得列入黑名单,终生担任这个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负责人。 经过
次审议,编纂后的安全生产法将进一步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加大单位对第一负责人的处罚。 修改的第一份复印件有三个方面:一是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根据事故等级分别处以20万元至2000万元的罚款。 2 .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分别处以上年度收入的30%到80%的罚款。 三、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对重大特别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责的,不得终生担任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负责人。

在加强政府责任方面,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正在进展。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产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并确定乡、镇人民政府等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业的指导”。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事故调查解决问题,编辑的安全生产法将事故调查应遵循的大致编辑改为“科学严格,依法规则,实事求是,重视实效”。 另外,追加了“事故调查报告书应该依法迅速向社会公布”的规定。

撰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自年12月1日起施行。(完)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