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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最古老的遗产税记录是大约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为了向军队筹措足够的军费出征,埃及的法老胡夫征收了遗产税。 直到今天,遗产税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普遍征收的税收。

从我国建国之初开始,遗产税就被认为是征税对象的税种之一。 近年来,遗产税也成为舆论的焦点。 我国征收遗产税时,应该观察那些问题吗? 光明网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翟继光副教授。

对遗产税寄予厚望是现在贫富差距太大的表现

光明网:征收遗产税对社会和国家有什么意义? 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呼吁尽早征收遗产税的声音,这种倾向出现的理由是什么?
翟继光:通常征收遗产税对社会和国家有一些意义:首先可以向国家筹集一定的财政收入,这些收入首先用于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成为国家获得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

其次,征收遗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社会贫富差距较大的问题。 遗产税首先是从社会上最富裕的阶层征收的,因为中产阶级和低收入阶层不是征收的对象。 国家可以把从富裕阶层得到的遗产税用于提供公共物品,也可以用于低收入阶层,对低收入阶层有积极的意义。

第三,征收遗产税对富人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个个体刚出生就拥有巨大的财富,往往会缺乏前进的动力。 因此,在有点发达的国家,很多富人支持征收遗产税,因为他们希望孩子用自己的努力创造自己的财富。

虽然社会上呼吁尽快征收遗产税的呼声不断,但第一是考虑到目前我国贫富差距很大的国情,缺乏比较有效的手段来调节富裕阶层的收入。 目前,我国实现财产平衡和转移,缩小贫富差距,有赖于首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由于在调节个人所得税差距方面的作用很小,大家期待征收遗产税。

征收遗产税必须符合立法和管理上的双重条件

光明网:现在中国征收遗产税的现实条件已经成熟了吗? 征收需要满足那些基本条件吗? 而且,那些问题需要面对处理吗?

翟继光:一般来说,征收遗产税的现实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中一个是立法方面的问题,主要看公民的意愿,看最大的人民大众半价征税遗产税是否支持,如果很多人支持,很容易在立法机关得到舆论的支持。

其二,具体的征收管理条件问题,即将来负责征收遗产税的税务机关如何正确把握富人的财产状况的问题。

目前中国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人基本收入或财产状况还很少,仅限于单位为个人代扣代缴的工资,这一部分比较全面。 但是,其他重要财产的存在形式,如银行存款、房地产新闻、汽车新闻、股票、珍贵文物等,这些新闻税务机关现在还无法掌握。 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征收遗产税的现实条件还不特别成熟。

事实上,克服这些困难不是技术上的困难。 税务机关没有掌握这些消息,但我们相关部门已经有了这方面的消息。 例如,存款新闻、银行是已知的,银行向税务机关报告相关情况就可以实现。 不动产登记新闻和汽车现在比较完善的新闻、股票、保险等金融资产的新闻也一样,但有必要把这些新闻汇总到税务机关。

我国遗产税起点设置应该从国情出发

光明网:遗产税征收点设置的依据和大致是什么? 从我国国情出发,我们必须从那些方面进行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征收遗产税做充分准备吗?

翟继光:我们在明确遗产税的起点时,最重要的是考虑到起点的基本作用,在一个身体死后,为了保障他的未成年子女、配偶、年老父母有足够的生活财产,要充分保障抚养家庭和老人的相关数量和费用

而且遗产税的作用是调节财富的分配,现在发达国家遗产税的主体是富裕阶层,他们只占这个国家人口的1%左右。 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向很多人缴纳遗产税,特别是低收入阶层和中产阶级。

因此,在明确遗产税的征收点时,有必要知道很多人去世时留下的遗产有多少。 另外,考虑到我们的国情,从我国现在的状况出发,在制度和技术建设方面,有必要做好征收遗产税的准备,进行市场调查。 包括普通家庭有多少财富。

考虑我国的现状时,必须特别考虑现在许多城市高涨的房价问题,考虑这一特殊的时代背景。 在北京和上海等一线城市,许多院子里有一套或两套房产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因此死者把一套或两套房产留给孩子也是正常的,它们的价值可能已经在数百万或数千万以上,这些 这些现实的国情应该充分考虑。

我国遗产税征收的比例不得超过总人口的1%

光明网:在国际上,很多国家在征收遗产税方面都有先例,那些国家的经验最值得借鉴吗在海外征收中有那些教训我们可以不用吗?

翟继光:关于征收遗产税,国际上大致包括三种类型。 第一个是总遗产税制,先征收死者的总遗产再进行遗产分配。 二是遗产税制,分割遗产后对各自的继承人征税。 这也被称为遗产税。 三是混合遗产税制,是基于总遗产税制,混合了分遗产税制的优缺点,先征收死者的总遗产,然后进行遗产分割,向部分继承人征收一次遗产税,实际上是两次征税。

这三种税制各有优缺点,总遗产税制有利于源头控制,防止纳税人逃税,但缺点是缺乏公正性。 不同遗产税制的最大优点是公平,考虑继承人和死者的亲疏关系,考虑各继承人继承财产的量,但这种税制征收效率低,容易逃税。 混合遗产税制相当于收集两种税制的好处,但由于更多的复杂,征税价格也很高。

现在,许多征收遗产税的国家首先追求公平。 因此,美国和台湾等选择总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很少。 像意大利这样的混合税制更少。 其他大部分国家分为遗产税制。

将来我国采取哪个税制? 从现在的草案来看,我国还是选择效仿美国的总遗产税制。 这个制度在公平方面欠缺,但效率高,相对难以征收。 从国情出发,目前我国征税首先应该考虑征税的效率问题。

海外某国征收遗产税时发生的错误和教训值得我们观察和不使用。

一是遗产税税率不能太高,税率过高会增加富人逃税的动机。 如果身体死后,大部分财产被国家夺走,想想他会用各种各样的方法避税。 如果富人想办法避税,国家实际上就不太能征收税金。 因此,近年来各国持续降低遗产税税率,例如台湾以前的遗产税率达到50%,2009年以后下降到10%,美国的遗产税率也下降是必然的趋势。 所以,我国在征收遗产税之前,不应该采取高税率。

其二是遗产税纳税人的范围和比例不太大。 如果把大范围的人作为遗产税的纳税对象的话,必然会有强烈的反对声音。 纳税人的范围应该只比较富人,他们自己也有能力承担税收负担,不影响通常的个体。 许多低收入者和中产阶级的财富是经过一生努力获得的全部财产,成为征税对象不利于鼓励中产阶级的努力和奋斗。 因此,我建议我国征收遗产税的比例不要超过总人口的1%。

目前我国遗产税综合免税额必须在1000万左右

光明网:很多人担心遗产税的征收可能有问题。 比如增加普通老百姓的经济负担,转移富裕阶层的移民财产等。 这些问题怎么办?

翟继光:关于征收遗产税导致平民负担增加的问题,在设置遗产税税制时,需要设置更高的征收点和相应的扣除额。 我认为现在我国遗产税的征收点应该在500万以上。 例如,加上配偶、未成年孩子、老人等各种扣除数,综合免税额应该在1000万左右。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身体死后留下的财产在1000万以下,就大体上不应该征税。 这样的话,普通老百姓和比较富裕的中产阶级通常都不成为征税对象,特别是只征收富裕的阶层,不用担心会增加普通老百姓的经济负担。

关于富人移民避税的问题,强调遗产税征税的税率不能太高,征收后要避免给富人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 长期以来,遗产税对富裕移民影响不大。 因为很多发达国家也有遗产税。 发达国家依然是很多人移民的目的地,因为真正为了逃税而移民的人很少。

当然,遗产税征收的短期之内可能会出现一点问题,一点富人不可不使地会想要转移遗产到境外去。我国可以通过改善就业环境、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把富人的资产吸引到中国来。记者 吴晋娜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