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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上午,河北律师韩富政第二次向国家税务总局发送了《政府新闻公开申请书》。 这次,除了申请公开公民纳税人具体数据的老问题外,韩富政还追加了公开“年中国公民个人纳税总额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例”的申请。

韩富政认为,如果能得到答案,意味着他可以烦恼四年来的“所有人是否都是纳税人”的问题,进行研究,在国家一级找到答案。

到目前为止,这个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自费制作的,进入了网络视频“不是所有人都是纳税人”。 中国青年报记者观察到,截止到8月29日,这短短7分9秒的网络视频在没有任何展开的情况下点击概率达到了4.6万次以上。 优酷网277条对该电影的评论呈现出明确的两派。

实名认证了“复旦大学mba项目副主任”的网民孙龙在自己的微博上说,这个视频是税法的“普及帖”。 网民“爤泥沟”更建议“用电视信息播放这个视频,让13亿国民观看”。

但是网民批判说“天外飞锪孔999”“制作这个视频的家伙完全没有生病,是为了吐槽”。 另外,网民认为这部电影是“税务局出品,为税务机关辩护”。

从2001年开始,韩富政在业余时间内开始了30多个公益维权行动。 其中,反对中国电信等通信运营商的“假日”全部价格征收长途电话费,向国家财政部提交了“取消宝马,入住奔驰公务车名单建议书”等。

“可以引起人们对现行税法的关注和讨论,我几乎达到了制作这个“小片”的目的”他说,制作“小片”是为了改变人们现有的“现在在我国只是需要费用,纳税人”的想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实上负面税的人大多不是法律上的纳税人。 虽然有纳税的事实,但没有纳税人的名分和资格”韩富政认为这不是“咬文嚼字”和“复制游戏”。 “这意味着你将失去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 ”。

据韩富政称,只有真正意识到中国法律规定的纳税人和民众理解的纳税人不一致,才能影响和推进相关法律的制定和改善的完整性。

律师发现我国很多法规对纳税人的规定都有问题

韩富政真正研究“纳税人”的概念不过四年。

2009年,他读了税收推进书。 这份推进书是一本名为“所有人都是纳税人”的小册子,仅pdf版的下载量就达到了当年的50万次。 “人们每天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等,因为其价格中包含税金,所有人都必须嵌入税金和所有人支付负税金,所以全国13亿以上的市民,所有人都是纳税人”是中心观点。 皇甫政治回忆说。

职业习性对韩富政随后翻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写道:“法律、行政法规中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那个法律、行政法规是怎么规定的呢?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体,国务院明确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体,为消费税纳税人,在本条例中 ”。 韩富政介绍说,法律上使用税金的纳税人是法律上的费用品制造商、工商、进口商、销售商等,不是出钱的市民。

“另外,人们精通营业税。 ’他又举个例子,坐公共汽车、列车、飞机等,票价中有3%的营业税。 公民的固定电话或手机,其支付费用中,3%为营业税的公民旅行,其观光地票的5%为营业税的公民馆吃饭,伙食费的5%为营业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人,必须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的纳税人显然不是乘坐巴士、列车、飞机的市民。 不是在电信领域出钱的市民,不是出钱旅行用的市民,也不是在餐厅吃饭时出钱的市民。 ”。

除以上两项外,韩富正在《城市维持建设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和《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发现“我国民众实际承担税收,但没有纳税人的名分”的问题。

“由于这些条例与价格法不一致,与‘取民使用民’的税收目的不协调,纳税主体的错位、权利和义务不一致,法规规定与事实或实际相背离,税法中的利益关系不协调,税收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整, ”作为法律工作者的他发表了评论。

韩富政据此认为,全国大部分负面税人不是法律纳税人。 “很多人只是花钱填补,没有纳税人的身份和资格”。 在法律上,公民纳税人的数量与“人人都是纳税人”的愿望和期待有很大的偏差。

如果法律上不享受纳税人的地位,很难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吗?

今年3月韩富政参考了“人人都是纳税人”的推广视频,决定制作“人人不是纳税人”的视频。 他把这四年整理的资料压缩到3000多字,用2000元找高中学生视频事业室,想制作“几分钟就容易懂”的小片。

韩富政说,由于全国13亿市民不反对每天消费的商品和服务等价格包括税金,所以所有人都必须为税金支付,或者所有人都必须得到负面的税金。 我并没有反驳到目前为止的“所有人都是纳税人”的推进手册和录像。 相反,他很佩服哪个制作者让公众对自己实际负担的税金有了明确的认识。 “至少在唤醒公众纳税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我们是一致的。 ”。

他必须明确的是,为税支付或支付负面税并不意味着在法律中享有“纳税人”的地位。 “我纠正的是法律的概念。 》他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人人都是纳税人”的提法与现在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不一致,实际尽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不一致。 “法律上没有纳税人的身份,当然无法享受纳税人的权利,从而失去国家主人的身份资格,也有可能失去部分公民权利。 ”。

韩富政介绍说:“与此相关的典型例子是备受法律界关注的《蒋石林案》。” 2006年,湖南省常宁市农民蒋石林就常宁市财政局违反购买轿车一事,作为纳税人将常宁市财政局诉常宁市人民法院。 如果常宁市原财政局局长周年高,原告蒋时林是农民,现在以取消农业税为由,质疑蒋是否有纳税人资格。

“周年贵言下的意思是,虽然是负数,但在法律上不是纳税人的‘蒋石林们’,至少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等行为,没有直接行使纳税人权利的资格。 ”。 韩富政强调:“我要做的是向大家展示我国税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唤醒纳税人的权利意识,推进税法改革。”

专家:根据现在的中国税制结构,没有必要强调纳税人概念

韩富政对“蒋石林们”提出“法律上没有纳税人身份,就很难享受纳税人的权利”的疑问,河北大学财政学教授、博士导师孙健夫必须强调“‘纳税人’的概念”。 因为法律不能否认负面纳税人是事实上的纳税人”。 直接纳税人和间接纳税人只是税制设计上的技术问题。 公民可以监督政府及公务员是否适当履行职责,是否依法采用公共财力。 纳税人不一定有这样的权利,任何公民都有自己的权利。 ”。

孙健夫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税基本上是社会创造的价值,或者是重新分配社会创造的物质财产的手段,税制改革有税制结构类型这一大前提。

他介绍说从世界范围来看,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三种税制结构:一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第一是来自对商品价格的征税。 第二,被称为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所得税包括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第三是所得税和流动税双重主体的税制,是从流动税向所得税过渡的税制。

“我们的国家连过渡‘双主体’都没有达到,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国家。 ”。 孙健夫解释说,中国的税收主要来自价格计算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这三种税收加上其他流转税的收入,占整个国家税金的60%以上。 由此可见,我国税收主体来自流转税。 许多直接向公司征税、间接向客户征税的西方国家实施了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税收大部分来自个人所得税,直接向个人和家庭征税。

“为什么外国人对纳税的概念和自己的公民权利有那么深的认识? 因为他们每个身体、每个家庭都缴纳所得税,都是所得税的纳税人。 所得税是他们的主体税种。 ”孙健夫不否认韩甫政所提出的“我国纳税人权利意识极为不足”的观点。

孙健夫说,每个人在争取自己的权益时,都关系到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此表现出的每个人的权利意识很强,确实与纳税人的身份有关。

“在西方国家,穷人收入少,交税后可能会退还给你。 这个过程让每个人都感觉到你和税收的关系,你和国家财政的关系,你和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关系。 这些都很清楚,感觉很深。 ”。 孙健夫说。

“在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国家,公司是纳税人,普通人通过商品缴纳税金,但很多人不在乎商品中含有多少税金。 ”。 孙健夫分析了我国的纳税现状,说:“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怎么花这笔钱,在很多人看来,确实和他没什么关系。 因为这笔钱不知道你怎么付。 通过购买商品交税,真是自己出的钱,但他感觉不到。 ”。

“必须改革主体税种,维持现在的税制结构,才能把纳税人变成个人。 ”。 迄今为止孙健夫也在研究这个问题,复印件也是专门写的。

“从快速发展的趋势来说,迟早或者应该以所得税为主体”孙健夫认为,变更以流转税为主体、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也是促进公民、纳税人权利意识的重要途径和改革途径 实习生耿学清记者樊江涛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