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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27日在银监会网站上公布了“银监会近日发布的《银领域金融机构理事(理事)和高级管理层任职资格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

以下是方法的全文。

中国银监会令年第3号

《银领域金融机构理事(理事)和高级管理层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已于年6月20日通过中国银监会第125次主席会议。 现在公布,从年12月18日起施行。
第一条是完全的银领域金融机构理事(理事)和高级管理者的任职资格管理,促进银领域的合法、稳健运行,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第二条本法所称银领域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吸收公共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企业、信托企业、公司集团财务企业、金融租赁企业、汽车金融企业、货币经纪企业、费用金融企业、贷款企业、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会、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系社、农村资金共济社、外资

第三条本法所称高级管理者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和分公司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有决定权或重要影响的各类人员。

银领域金融机构的理事(理事)和高级管理者必须经监督机关批准取得工作资格,具体人员范围必须按照银监会行政许可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外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管理,是指监督机关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批准并结束任职资格,监督金融机构加强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者的任职管理,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者满足任职资格条件的全过程

第五条本法所称监督机构,是指国务院银领域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遣机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按照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金融机构必须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层就职时和任职期间始终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层在任职期间发生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况时,金融机构必须在此期限内修改或停止任职,并向监督机关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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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